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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长江门诊医师
擅长:现任郑州银屑病研究所银屑病医生,熟悉银屑病病理以及发病机制,对各类型银屑病病症演变过程以及治疗方式有着深厚的研究理论,尤其擅长治疗习...[详细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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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住院部有多项常规制度,就明文规定的上墙制度就有20个之多,包括:医务人员道德规范;首诊负责制度;会诊制度;查房制度;查对制度;疑难病例讨论制度;急、危、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;分级护理制度;手术分级管理制度;术前病例讨论制度;死亡病例讨论制度;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;值班、交接班制度;医疗质量管理制度;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;医疗安全管理制度;医疗差错、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;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制度;病人入、出院工作制度;临床各级医生岗位职责。除了这些上墙制度,其他针对性强的制度也有很多。本文主要介绍以下四种制度的具体内容。
一、查房、交班制度
(一)查房制度
1、医生查房,应有住院医生、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,住院医生对所管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。
2、危重病员,住院医生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。
3、查房前,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,如病历、X线片、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等。查房时,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,认真负责。医生报告简要病历、病情并提需要解决的问题,住院医生应认真做好记录。
4、查房内容:(1)医生查房要解决疑难病历;审核新住院危重病人的诊断和治疗计划;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;抽查医嘱、病历、护理质量。(2)医生查房要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,尤其是新住院、危重、诊断未明、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。(3)住院医生查房:要求重点巡视重危、疑难、待诊断、新住院、手术后的病人,同时巡视一般病人;检查化验报告,分析化验结果,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;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,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写出次日晨特殊检查的医嘱;检查病员饮食情况;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、护理、生活方面的需要。
5、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护理查房,主要检查护理质量、研究解决疑难问题,结合实际教学。
6、院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定期参加科室查房,指导和检查科室查房工作落实情况,有效督促科室查房质量不断提高。
(二)交班制度:
1、各病房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及节假日需设有值班医生。
2、值班医生应在下班时间前到病室接受各组医生交办的医疗工作,各组医生应在交班本上写好本组重点病人的病情及需执行的医嘱,与值班医生一起巡视病室,对重危病人应重点详细交待病情,做好床旁交班。
3、各科室医生在下班前应将危、急、重病人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,并做好口头交班工作。值班医生对危重病人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,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。
4、医生按期轮换病房工作时,对主管病人住院时间在一星期以上者,需在病历上写交班小结,内容包括病人入院后的诊断、处理、病情发展、存在问题、对重危疑难病例还需做重点口头交班,接班医生在复习病史及对病人检查后应在病历上写接班小结。
5、值班医生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,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和填写病历,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。对危重病人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。
6、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时,应及时请经治医生或上级医生处理。
7、值班医生夜间必须在值班岗位留宿(指病房),不得擅自离开,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。离开时,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。有院内电话或者传呼机的医生应随时携带并经常检查电话/传呼机,以保证呼叫系统的畅通,做到随叫随到。
8、各病室、急诊科观察室、急诊科留观病房均实行早班集体交接班,由夜班护士报告晚夜班情况,医生或护士长报告病房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,经管医生提出新病人及重点病人之诊疗、手术及护理要点。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、注意力集中,交接班人在未完成交班前,不得离开病房。每次晨会不得超过半小时。
9、交班具体要求:(1)护士应有书面交班本,详细记录危、重、新及手术前后病人情况和注意事项。护士交班本上还应详细记载病人流动情况。(2)交班前应全部完成本班工作,并尽可能为下班做好准备,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,须说明原因,交接班后继续完成。(3)护士交班时应共同巡视病人,进行床头交班。同时按规定项目及数字交清剧毒、麻醉药品、医疗器械及病人特殊检查、标本收集等。(4)医生交班时,应写好必要的记录,危重病人应在床头交接班。(5)交接班时要求认真、仔细,交接班后发生的问题,概由接班者负责,不得推诿。(6) 白班护士交班前应准备充足抢救物品及敷料、器械、被服等。(7)其它医、护、技部门的交接班按各部门制度细则执行。
二、病例讨论制度
(一)临床病例(临床病理)讨论
1、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(或死亡)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(临床病理)讨论会。
2、临床病例(临床病理)讨论会,可以一科举行,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。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,称“临床病理讨论会”。
3、每次医院临床病例(临床病理)讨论会时,必须事先做好准备,负责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,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,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,预作发言准备。
4、开会时由科室的责任医生主持,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、诊断、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(病历由住院医生报告)。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。
5、临床病例(临床病理)讨论会应有记录,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。
(二)出院病例讨论
1、有条件的医院应定期(每月1~2次)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,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。
2、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或分病室举行,经管的住院医生和实习医生参加。
3、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。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。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。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。④是否存在问题,取得那些经验教训。
4、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,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,均应单独讨论。
(三)疑难病例讨论
凡遇疑难病例,由责任医生主持,有关人员参加,认真进行讨论,尽早明确诊断,提出治疗方案。
(四)术前病例讨论
对重大、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,必须进行术前讨论。订出手术方案、术后观察事项、护理要求等。讨论情况记入病历。一般手术,也要进行相应讨论。
(五)死亡病例讨论
凡死亡病例,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,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。尸检病例,待病理报告后进行,但不迟于二周。
三、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制度
(一)对医务人员的要求:
1、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得同意请假外出。
2、住院患者因特殊情况确需离院外出时,其责任医生须评估其病情并作出是否准予请假的决定。对病情许可请假离院的患者,医生应向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详细告知患者目前状况、离院后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及注意事项,留下患者有效的联系方式,履行签字手续。
3、患者履行请假手续离院时,医生应认真做好病程记录,并将《住院患者外出请假单》保留于病史内。
4、患者逾期不归,医生须主动联系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,督促患者及时返回医院。
5、若遇特殊情况科内无法解决,医生应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。
(二)对住院患者的要求:
1、患者住院期间未经医院同意不应随意离院。
2、住院患者因特殊情况确需离院外出时,须向其责任医生请假,征得同意后,填写《住院患者外出请假单》,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,由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共同签名后方可离院。
3、请假外出患者应严格遵守请假时间,按期返回医院。
4、患者在离院期间应注意安全,如果出现病情变化应及时返院诊治。
5、患者在离院期间出现病情变化,或发生意外情况,医院对此不承担责任。
四、病例书写制度
(一)病历书写应当客观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、完整。
(二)写住院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、碳素墨水,文字力求通顺、简练、准确。
(三)字迹清楚、整洁,不得删改、倒填、剪贴。书写过程出现错字时,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。不得采用刮、粘、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。
(四)上级医生修改下级医生书写病例,要求用红笔双线划去错误部分,要求能看清被修改部分的原来词句,并注明修改日期,修改人员签名。
(五)医生应签全名。
(六)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。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、体征、疾病名称以及患者姓名和药名等可以使用外文。诊断、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。
(七)实习医务人员、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例,应当经过在本院注册的有质 资的医生审阅、修改并签名
(八)具体书写要求。
1、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:
(1)病员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籍贯、家长工作单位、住址、电话由家长填写。医生需记录主诉、现病史,既往史(初诊病历),按顺序记录阳性体征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。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、处方内容。并签全名。
(2)每次诊察,均应填写日期,发热者记录体温,急诊病历加填时间。留察病应写明留察时间及具体要求,并签全名,留察医生记录留察期间病情及转归,记录者签全名。门诊病历需有页码。
(3)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时,由医生书写住院证,并在病历上写明初步印象诊断。
(4)请求他科会诊,如是本院他科,应在病历上写明请求会诊目的,被邀请会诊的医生应在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、诊断和处理意见,并签全名。
(5)门诊医生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。
2、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:
(1)新入院病员必须写一份完整病历,内容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籍贯、主诉、现病史、个人史、既往史、家庭史、体格检查、化验检查、特殊检查、小结与讨论、诊断意见、诊疗计划,由医生书写签名。要求入院当天(24小时内)完成。
(2)病历由实习医生或进修医生或住院医生书写,实习医生写的病史需由3带教住院医生审查签名,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,住院医生另写入院录及首次病程录(班内完成)。
(3)病人入院后,必需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,提出诊疗措施,并记录于病程录内。新病人必须在1周内有主任查房,2周内未明确诊断,必须组织全科人员进行疑难病例讨论。
(4)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。
(5)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:检查所见,鉴别诊断,上级医生对病情的分析及诊断意见,诊疗过程和效果,反映三级查房意见。凡施行特殊处理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(特殊检查失败者也应详细记录,取消特殊检查应该告知家属,并在病史上记录理由)。新病人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,入院前三天应每天记录一次,以后如病情稳定,至少每三天记录一次。重危病人和病情骤然恶化病人应随时记录,每天至少1次,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。外科手术病人术后3天须每日记录病程录,包括血压、脉搏、呼吸、体温等。病程记录由床位医生负责记载。实习医生书写的病程记录应由住院医生检查修改并签字。
(6)科内或全院及疑难病症的讨论,应做详细记录,请他科医生会诊时,经治医生须写请会诊录,并由会诊医生书写会诊录并签字。
(7)凡决定转诊、转科的病人,经治医生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,转科记录。
(8)各种检查,化验报告单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附入病历,应按顺序粘贴。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亦应附于病历上。
(9)出院小结应在病人出院24小时内完成,出院小结内容包括病史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,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,效果,出院时情况。出院及处理方针和随访计划,由经治医生书写。
(10)医嘱的书写必须按照“处方管理办法”的规定,字迹清楚,如需要改动(包括增加或者删减),必须将原医嘱用红笔注销,签署全名和时间,然后重新书写医嘱。
(11)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病历,应按卫生部统一要求书写。
一、查房、交班制度
(一)查房制度
1、医生查房,应有住院医生、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,住院医生对所管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。
2、危重病员,住院医生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。
3、查房前,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,如病历、X线片、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等。查房时,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,认真负责。医生报告简要病历、病情并提需要解决的问题,住院医生应认真做好记录。
4、查房内容:(1)医生查房要解决疑难病历;审核新住院危重病人的诊断和治疗计划;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;抽查医嘱、病历、护理质量。(2)医生查房要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,尤其是新住院、危重、诊断未明、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。(3)住院医生查房:要求重点巡视重危、疑难、待诊断、新住院、手术后的病人,同时巡视一般病人;检查化验报告,分析化验结果,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;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,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写出次日晨特殊检查的医嘱;检查病员饮食情况;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、护理、生活方面的需要。
5、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护理查房,主要检查护理质量、研究解决疑难问题,结合实际教学。
6、院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定期参加科室查房,指导和检查科室查房工作落实情况,有效督促科室查房质量不断提高。
(二)交班制度:
1、各病房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及节假日需设有值班医生。
2、值班医生应在下班时间前到病室接受各组医生交办的医疗工作,各组医生应在交班本上写好本组重点病人的病情及需执行的医嘱,与值班医生一起巡视病室,对重危病人应重点详细交待病情,做好床旁交班。
3、各科室医生在下班前应将危、急、重病人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,并做好口头交班工作。值班医生对危重病人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,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。
4、医生按期轮换病房工作时,对主管病人住院时间在一星期以上者,需在病历上写交班小结,内容包括病人入院后的诊断、处理、病情发展、存在问题、对重危疑难病例还需做重点口头交班,接班医生在复习病史及对病人检查后应在病历上写接班小结。
5、值班医生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,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和填写病历,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。对危重病人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。
6、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时,应及时请经治医生或上级医生处理。
7、值班医生夜间必须在值班岗位留宿(指病房),不得擅自离开,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。离开时,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。有院内电话或者传呼机的医生应随时携带并经常检查电话/传呼机,以保证呼叫系统的畅通,做到随叫随到。
8、各病室、急诊科观察室、急诊科留观病房均实行早班集体交接班,由夜班护士报告晚夜班情况,医生或护士长报告病房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,经管医生提出新病人及重点病人之诊疗、手术及护理要点。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、注意力集中,交接班人在未完成交班前,不得离开病房。每次晨会不得超过半小时。
9、交班具体要求:(1)护士应有书面交班本,详细记录危、重、新及手术前后病人情况和注意事项。护士交班本上还应详细记载病人流动情况。(2)交班前应全部完成本班工作,并尽可能为下班做好准备,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,须说明原因,交接班后继续完成。(3)护士交班时应共同巡视病人,进行床头交班。同时按规定项目及数字交清剧毒、麻醉药品、医疗器械及病人特殊检查、标本收集等。(4)医生交班时,应写好必要的记录,危重病人应在床头交接班。(5)交接班时要求认真、仔细,交接班后发生的问题,概由接班者负责,不得推诿。(6) 白班护士交班前应准备充足抢救物品及敷料、器械、被服等。(7)其它医、护、技部门的交接班按各部门制度细则执行。
二、病例讨论制度
(一)临床病例(临床病理)讨论
1、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(或死亡)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(临床病理)讨论会。
2、临床病例(临床病理)讨论会,可以一科举行,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。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,称“临床病理讨论会”。
3、每次医院临床病例(临床病理)讨论会时,必须事先做好准备,负责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,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,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,预作发言准备。
4、开会时由科室的责任医生主持,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、诊断、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(病历由住院医生报告)。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。
5、临床病例(临床病理)讨论会应有记录,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。
(二)出院病例讨论
1、有条件的医院应定期(每月1~2次)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,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。
2、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或分病室举行,经管的住院医生和实习医生参加。
3、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。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。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。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。④是否存在问题,取得那些经验教训。
4、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,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,均应单独讨论。
(三)疑难病例讨论
凡遇疑难病例,由责任医生主持,有关人员参加,认真进行讨论,尽早明确诊断,提出治疗方案。
(四)术前病例讨论
对重大、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,必须进行术前讨论。订出手术方案、术后观察事项、护理要求等。讨论情况记入病历。一般手术,也要进行相应讨论。
(五)死亡病例讨论
凡死亡病例,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,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。尸检病例,待病理报告后进行,但不迟于二周。
三、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制度
(一)对医务人员的要求:
1、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得同意请假外出。
2、住院患者因特殊情况确需离院外出时,其责任医生须评估其病情并作出是否准予请假的决定。对病情许可请假离院的患者,医生应向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详细告知患者目前状况、离院后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及注意事项,留下患者有效的联系方式,履行签字手续。
3、患者履行请假手续离院时,医生应认真做好病程记录,并将《住院患者外出请假单》保留于病史内。
4、患者逾期不归,医生须主动联系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,督促患者及时返回医院。
5、若遇特殊情况科内无法解决,医生应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。
(二)对住院患者的要求:
1、患者住院期间未经医院同意不应随意离院。
2、住院患者因特殊情况确需离院外出时,须向其责任医生请假,征得同意后,填写《住院患者外出请假单》,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,由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共同签名后方可离院。
3、请假外出患者应严格遵守请假时间,按期返回医院。
4、患者在离院期间应注意安全,如果出现病情变化应及时返院诊治。
5、患者在离院期间出现病情变化,或发生意外情况,医院对此不承担责任。
四、病例书写制度
(一)病历书写应当客观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、完整。
(二)写住院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、碳素墨水,文字力求通顺、简练、准确。
(三)字迹清楚、整洁,不得删改、倒填、剪贴。书写过程出现错字时,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。不得采用刮、粘、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。
(四)上级医生修改下级医生书写病例,要求用红笔双线划去错误部分,要求能看清被修改部分的原来词句,并注明修改日期,修改人员签名。
(五)医生应签全名。
(六)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。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、体征、疾病名称以及患者姓名和药名等可以使用外文。诊断、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。
(七)实习医务人员、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例,应当经过在本院注册的有质 资的医生审阅、修改并签名
(八)具体书写要求。
1、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:
(1)病员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籍贯、家长工作单位、住址、电话由家长填写。医生需记录主诉、现病史,既往史(初诊病历),按顺序记录阳性体征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。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、处方内容。并签全名。
(2)每次诊察,均应填写日期,发热者记录体温,急诊病历加填时间。留察病应写明留察时间及具体要求,并签全名,留察医生记录留察期间病情及转归,记录者签全名。门诊病历需有页码。
(3)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时,由医生书写住院证,并在病历上写明初步印象诊断。
(4)请求他科会诊,如是本院他科,应在病历上写明请求会诊目的,被邀请会诊的医生应在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、诊断和处理意见,并签全名。
(5)门诊医生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。
2、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:
(1)新入院病员必须写一份完整病历,内容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籍贯、主诉、现病史、个人史、既往史、家庭史、体格检查、化验检查、特殊检查、小结与讨论、诊断意见、诊疗计划,由医生书写签名。要求入院当天(24小时内)完成。
(2)病历由实习医生或进修医生或住院医生书写,实习医生写的病史需由3带教住院医生审查签名,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,住院医生另写入院录及首次病程录(班内完成)。
(3)病人入院后,必需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,提出诊疗措施,并记录于病程录内。新病人必须在1周内有主任查房,2周内未明确诊断,必须组织全科人员进行疑难病例讨论。
(4)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。
(5)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:检查所见,鉴别诊断,上级医生对病情的分析及诊断意见,诊疗过程和效果,反映三级查房意见。凡施行特殊处理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(特殊检查失败者也应详细记录,取消特殊检查应该告知家属,并在病史上记录理由)。新病人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,入院前三天应每天记录一次,以后如病情稳定,至少每三天记录一次。重危病人和病情骤然恶化病人应随时记录,每天至少1次,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。外科手术病人术后3天须每日记录病程录,包括血压、脉搏、呼吸、体温等。病程记录由床位医生负责记载。实习医生书写的病程记录应由住院医生检查修改并签字。
(6)科内或全院及疑难病症的讨论,应做详细记录,请他科医生会诊时,经治医生须写请会诊录,并由会诊医生书写会诊录并签字。
(7)凡决定转诊、转科的病人,经治医生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,转科记录。
(8)各种检查,化验报告单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附入病历,应按顺序粘贴。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亦应附于病历上。
(9)出院小结应在病人出院24小时内完成,出院小结内容包括病史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,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,效果,出院时情况。出院及处理方针和随访计划,由经治医生书写。
(10)医嘱的书写必须按照“处方管理办法”的规定,字迹清楚,如需要改动(包括增加或者删减),必须将原医嘱用红笔注销,签署全名和时间,然后重新书写医嘱。
(11)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病历,应按卫生部统一要求书写。